| 半个世纪终于拿到房产证却住不了房 |
| 地产商业网资讯中心[[2006-2-19 17:07:05] 编辑:admin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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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5日讯(记者纪燕玲)上个世纪50年代,老罗买下了琼海的一间房子,历经半个世纪,老罗终于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现在住在房中的人就是不愿将房屋腾出来。为了这间房子,几位年已花甲的老人走上了法庭。
买下的房屋被安排给他人住
老罗今年已经89岁。1955年,老罗购买了琼海市加积镇纪钢街89号房屋(原113号)。1956年,罗阿公迁往广州后,房屋委托亲属代管,同年租给一家建筑公司办公。1958年,该房由原琼海县房管所接管出租。1973年,房屋遭台风袭击,主体结构尚存。1974年,纪钢街居民陈某(已故)的房屋被征用建设市场。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经原琼海县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将纪钢街89号房屋安排给陈某。1975年,陈某将房屋拆除重建。1992年,陈某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政府下文将房屋归还原主
2004年3月,琼海市政府下文决定:加积镇纪钢街89号房屋(原113号)退还给原业主老罗。老罗依法向市房产部门、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陈某的妻子刘某原持有的该房房产证、土地证依法定程序被撤消,老罗补偿4万多元给刘某。同时,由琼海市市场开发建筑服务总公司出资购买琼海市房管局管理的两个铺面用地80.52平方米给刘某使用。
对琼海市政府决定,刘某表示不服并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维持琼海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原告起诉要拿回房子
琼海市政府的决定生效后,老罗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取得了该房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但刘某不愿交房。于是老罗向琼海法院起诉。
原告认为,2004年12月2日,琼海市政府向他们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撤销了刘某的房产证,他们已从法律上物(屋)归原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就获得该房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刘某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被撤消,其占有、使用该房的权利随之丧失。刘某应无条件将该房交还。
一审驳回原告腾房请求
琼海市法院审理认为,琼海市政府文件虽然已生效,但由于该文件涉及到老罗、刘某房屋产权的实体处理及安置的三项决定内容。老罗虽依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取得的产权房屋是属于其合法财产,但刘某也因该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能实现自己的权利。由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尚未终结,为此,驳回老罗要求刘某腾退加积镇纪钢街89号房屋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老罗表示不服,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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