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西安聚源小区拆迁户,1998年10月被市房地二分局拆迁。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居民户过渡期限18个月,房屋为砖混结构,当时拆迁户一次交清了安置房款。而截至目前,还有300多拆迁户难以回迁,拆迁过渡费几年也不给发,许多拆迁户无钱租房,多次搬迁生活相当困难。
2006年9月,西安市房地二分局通知拆迁户每套再预交5万元。该分局负责人说,当初签的协议是砖混结构,现在盖的是框架结构,材料价格也涨了,所以要增加费用。拆迁户们认为,市房地二分局严重违约,不但安置时间超过了原来约定,房屋结构也从砖混变成了框架。现在涨价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符合安置房的有关规定。为此,许多拆迁户不断上访,他们要求相关部门对至今不能回迁有个说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西安聚源小区300多拆迁户调查附记:
西安聚源小区的300多拆迁户给报社来信反映,他们的房屋被市房地二分局拆除八年,至今仍难以回迁。几年来他们不仅领不到过渡费,而且拆迁方也不按当初的安置协议执行,房屋的结构、价格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拆迁户实在无法接受,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希望拆迁方能按协议执行,使他们早日回迁。
在采访时,一位60多岁姓张的拆迁户告诉记者,由于市房地二分局不按安置协议执行,才造成这些拆迁户8年不能回迁。当初他们已按协议交清了房款,现在又让每户再预交5万元,比原来约定的价格高出许多。即使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要增加费用也应该按1998年市政府定的安置政策和框架结构价格执行,因为造成延期的原因不在拆迁户,他们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关于“聚源小区危旧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居民户和农户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私房住户和农户,安置住房面积属原自住建筑面积部分,按政策优惠价每平方米面积就地358元,并享受12平方米建筑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元后,就近上靠套型安置;超出部分,按综合造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就地780元。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约和违反《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细则》法则条款由市房屋拆迁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第55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一年半以上的,吊销拆迁单位拆迁资格,依法赔偿经济损失。而聚源小区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时间为1998年12月左右,其中违约责任一栏就没有签写。
前不久,记者为此采访了西安市房地二分局。该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聚源小区共拆迁378户,确实已8年没有安置。当时政府让尽快拆,市计划委员会和几家银行等联合下发了[1998]372号文件,同意给该项目贷款4000万元,后来因银行系统改制,政府将贷款一直没有落实。这个小区拆后面积为56亩,退红线和绿化占地28亩,剩余部分根本不够按原协议安置,因此改建为框架结构,加之原材料涨价,所以现在每平方米要增收500元费用,大部分群众已交了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今年5月可以交工。至于拖欠过渡费是事实,这些年已支付了1000多万元,还欠600多万元没有兑现,交房时用过渡费冲抵房款。该工程项目经理给记者出示了市上有关部门及银行关于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其中有聚源小区项目贷款4000万元。并解释未能按时回迁是由于资金不到位,绿地和道路拓宽占用了安置用地。
在采访结束时,一位85岁姓赵的拆迁户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和老伴身体不好,经常有病,家里经济又困难,房屋被拆后已搬了5次家,现在一天天变冷了,不知他们何时才能回迁。还有一姓赵的拆迁户,夫妻俩都已下岗,两个孩子正在上学,也无处安身,多次搬家,几年过渡费不给,还要再增加房款,实在无力承受。这些拆迁户不明白,拆迁方不按协议执行,为什么要让他们承担责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