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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开发商逾期交房成热点
地产商业网资讯中心[[2007-3-11 10:07:40] 编辑:admin 来源:西安晚报
 

  消费者买房子过程中最容易遇到什么难题?事前该如何避免?事发后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6日,市仲裁委公布了近两年受理的270件商品房纠纷的调查统计结果。结果显示: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占据了购房者“状告排名”的前三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纠纷则紧跟其后。商品房买卖纠纷四成为“逾期交房”

  商品房买卖纠纷四成为“逾期交房”,这是购房者“投诉”最多,最为关心的问题,占到仲裁委受理的270件商品房纠纷的40%。

  购房合同上明明约定了交房日期,也预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甚至写明了超过3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可开发商却一再拖延交房时间,达到7个月之久。而且拒绝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去年8月,吴先生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最终裁决认定双方合同有效,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请求,并赔偿一定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会先和开发商沟通,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会提起诉讼或仲裁。按照案例来看,只要合同合法有效,一般会支持消费者的合法要求。开发商应该重视“交房承诺”,并及早主动和消费者沟通。“逾期办证”违约金要明确约定

  因为开发商“逾期办证”,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占到房地产仲裁案件的30%左右。

  按照合同约定,本应2005年年底拿到的房产证足足晚了一年才到手。按照合同约定“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白先生拿到了750元违约金。后来他才得知,其他业主有的拿到1250元的违约金,有的拿到25050元的违约金。差异之大,则是因为其他业主合同中,约定了“千分之五”“每日千分之零点三”两个版本的违约金算法。白先生觉得自己吃亏了,却因为合同约定如此,只能接受。

  违约金的预定是督促开发商履行承诺。白先生的例子说明,合同中签订逾期办证开发商“每日”承担相应违约金条款对消费者是最有利的,最能督促开发商履行承诺。房屋合格否《竣工验收备案表》说了算,认为交付的房屋没有达到承诺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案例占到房地产仲裁案件的20%左右。

  去年3月,王先生按照开发商所设的程序接收新房。结清房款和相关费用,然后在《入伙凭证》上签字,现场验房,在《业主入伙验房单》上签字,领取钥匙,最后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最后一项时,王先生发现没有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拒绝办理后续。多次协商无果,王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交房义务。仲裁庭审理后发现,合同中没有约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房依据,而且王先生已经签署了《入伙凭证》和《业主入伙验房单》,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要求。

  仲裁庭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要求,只是因为合约中没有提前约定。《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验收合格,而且通过了规划、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因此,消费者购买房屋时可直接将这一条作为交房条件。此外,目前开发商在交房程序上也普遍存在“先结清款,再验房签字领钥匙”的不当。一旦签字,就会像王先生那样陷入被动,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消费者购房时也将合理的交房程序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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